当前位置:电玩网 > 掌机攻略>逆转裁判1第五章攻略-逆转裁判1游戏剧情攻略

热门推荐

逆转裁判1第五章攻略-逆转裁判1游戏剧情攻略

掌机攻略2020/9/13

  一看到多田敷的笔记上和弹簧刀标签上所写到的SL-9号事件,市之谷女士就想起了多田敷刑警,告诉我们多田敷曾经就是这起案件的负责人,而那把弹簧刀是该案的证据之一,也正是凶器,在多田敷刑警被害后这把刀也被人动过手脚,所以她认为SL-9号事件到现在都还没有结束。

用证物“现场照片”质问市之谷

  出示市之谷女士当时所拍的现场照片,她大致讲述了自己当时的情形,她在守卫室里看到罪案即将发生,但是直路不通,她才不得以绕道,但显然已经晚了,只得先拍下这张照片然后攀爬铁丝网再过去逮捕宝月巴大人,但是因为中间有五分钟的空白时间,所以她自己也不得不承认这五分钟内究竟发生了什么确实是个大的疑问。

追加“SL-9号事件”的话题

交谈

话题三 SL-9号事件

  市之谷女士说两年前的SL-9号事件是她曾经经手过的最大的案子,当时参与本案的警官和检察官们都拼命地去寻找决定性的证据,后来不仅掌握了案情,而且还轻松地抓住了嫌犯并处以了极刑,在她看来没有哪次的案件能解决得如此顺利。但是唯一的问题就是,他们并没有找到任何哪怕是一丁点的决定性证据,但是最后却使嫌犯被控罪名成立并被处死,她承认他们当时是用捏造出的证据来达到目的的。在该案审判结束后的几个月,每一位参与了本案的刑警们全都被处理了,有的被降职为巡警如罪门恭介,还有的比如她自己则被开除而丢掉了工作。

追加“刑警·罪门恭介”的话题

话题四 刑警·罪门恭介

  她说作为专业的刑警他们当时是运用了各种手段来对SL-9号事件进行侦破的,尤其是罪门当时对于该案更是特别地有决心,但后来他却被降职了,至于其中的缘由,罪门是不会忘记的,市之谷女士她也不会忘记,特别更不会忘的是该案所隐藏的另一个侧面,她之所以到检察院来外卖便当,是希望见到自己当年的旧情人来帮助她关于该案继续进行着的暗中搜查。接着她得知我还准备去警察局进行深入调查时则交给我一份她精心准备的牛排便当,让我到警察局后转交给她的旧情人罪门警官,对于此,我和小茜都深感惊讶,没想到他们曾经还有这样的关系,不过小茜更多的印象还是罪门警官与她姐姐在一起的那段时间,那个时候的他还是个很热心的人,但没想到现在为什么会变得如此冷漠,市之谷女士也觉得当时他们拍档破案的那段时光是她最难忘的,不过我到是好奇她究竟到底有多少位男朋友。

移动到警察局

2月23日 某时刻 警察局 入口

  来到警察局入口,今天这里的人看起来比昨天要忙碌些,现在有两个部门可以去,除了系锯刑警所在的刑事科外就是证物存放室入口的警备室了。

2月23日 某时刻 证物存放室入口 警备室

  这里的格调非常奇怪,不过作为警备室,特别还是前天的案现场证物存放室入口前的这里,这时居然没有一名警员……,正在暗自庆幸准备进证物存放室时,调查该门,才发现门被锁上,看来还得想其他办法。

返回到警察局 入口

  回到警察局入口,居然又碰到了自称为大忙人的系锯刑警,他抱怨着还没吃午饭,因为今天这里都忙于调查前天证物存放室发生的那起凶杀案,他说嫌犯刚刚已经被逮捕了,该人不但把警局搞得乱糟糟的,而且还带给警局有史以来最大的耻辱,正当我要追问那名嫌犯是谁时,系锯刑警居然以急着要去吃午饭为借口要立马闪人了,只是说让我们自己到拘留所去就能找到答案了。

移动到拘留所

2月23日 某时刻 拘留所会面室

  照系锯刑警所说来到了拘留所会面室与嫌犯见面,不过眼前的这人让我们很是大吃一惊,被逮捕的居然就是那位冒冒失失的警员原灰奖。

交谈

话题一 关于案发当日

  原灰说那天他正好有事务要前去证物存放室,而在证物存放室前的警备室却没有人,但他无意之间瞟了一眼这里的监视器却看到了正在证物存放室内的多田敷刑警,原灰觉得他非常可疑。接着我们注意到了原灰的左手居然也缠着绷带,这突然让我想起了昨天在拘留所与宝月巴大人会面时她是右手缠着绷带,如此的巧合激起了我的好奇心。

追加“手上的绷带”的话题

话题二 关于被害者

  其实对于被害者多田敷刑警他也并不知道些什么,只是称其是个性格非常奇怪的人。

话题三 手上的绷带

  一提到原灰手上的绷带他似乎总有什么难言之隐支支唔唔的不肯说,接着又说当时在证物存放室内多田敷刑警用刀尖对着他的时候,他也只是大声叫喊了几句后就吓得晕了过去失去了知觉。当他醒来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完全是一个人躺在证物存放室内的,多田敷刑警却已经消失了,而自己的左手居然受伤了并在不停的流血。

用证物“多田敷道夫的ID卡”质问原灰奖

  原灰在案发后被吓得脑袋里一片空白,但一看到这张被害的ID卡后,就让他想起很多当时的情况了。

追加“犯罪详情”的话题

话题四 犯罪详情

  原灰说自己当时是并不认识多田敷刑警的,所以当在证物存放室内看到他时自然也就觉得其可疑,当时他进入证物存放室后出于职业的本能于是则要求多田敷出示其ID卡表明身份,不过让他吃惊的是多田敷刑警非但没有出示ID卡,反而还拿出一把刀子指着他,惊慌失措的原灰就吓得大喊了起来,随后就一片空白的昏了过去,再之后就被逮捕到这里来了。

追加“被逮捕的原因”的话题

话题五 被逮捕的原因

  当谈到这里时,我总觉得之前原灰所碰见的多田敷刑警有点蹊跷,毕竟原灰并不认识他,而他始终也没有出示自己的ID卡,换句话说,我们也并不能肯定那个所谓被害的多田敷就是真正的多田敷刑警,更不清楚他是否真的被害。但是警局的其他人们却一致肯定当时多田敷刑警是在证物存放室内的,因为在监视器的录象中清楚地记录下了这一切,包括原灰的罪行……,因此他被捕了。

  既然如此,就真的有必要前去案发现场作调查了,但是现在进不去证物存放室的门,所以得先到警察局的刑事科想办法去获得搜查许可。

移动到警察局刑事科

2月23日 某时刻 警察局 刑事科

  来到刑事科,没想到严徒局长居然也在这里,他虽然还是显得那么从容不迫地侃着,但言语间还是隐约透露出那么一丝不安,这到底又是为何呢,还是交谈了再说吧。

交谈

话题一 关于御剑

  说到御剑,当然还是那些老生常谈的话题,比如大家质疑的关于他的流言以及葫芦湖的那起案子,因此在检察院和警察局里不少人对于他都还是很有成见的。

话题二 证物存放室的案件

  尽管在科学上无法解释,但在证据面前严徒局长也不得不认同多田敷刑警在同一时间被杀于两个地点的事实,而且也感到很碰巧。

调查科长与之交谈

  科长提醒我们看看多田敷刑警原来的办公桌,或许能找到有用的东西,果然找到一份多田敷所遗失的报告,这是他2月21号那天原本打算提交给局长的。

“多田敷刑警遗失的报告”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追加“调查许可”的话题

话题三 调查许可

  我在向严徒局长提出这个请求后,他迟疑了半刻,不过还是很显得很爽快地允许了我想要调查证物存放室的要求,并且还给我们一张访客专用的特殊ID卡,可以在警局内自由进出。

经警察局入口再移动到警备室

2月23日 某时刻 证物存放室入口 警备室

  调查证物存放室的门,准备用刚才的特殊ID卡进去,才发现已经有人在这里了,一看,居然是罪门警官,虽然看得出我们来到这里并不受他的欢迎,而且他也不乐意与我谈话,突然想起了之前市之谷女士托我们带牛排便当给他,或许这能起到一些作用。

向罪门出示“牛排便当”

  果然这份爱心便当让他欢心不已,他也看出来了是市之谷给他做的,罪门警官强掩住内心的喜悦,同意与我们交谈。

交谈

话题一 关于警备室

  这间证物存放室前的警备室由罪门负责,当说到原灰警员于案发当时来到这时罪门却并未在自己的岗位上时,他说自从两年前被解职后他在工作上也并不那么专心了,而且再加上这里有这么多监视器,因此他无须老是一直呆在这个无聊的地方。

追加“监视系统”的话题

话题二 关于罪门

  当谈到他自己时,罪门警官说两年前的他同样也是对自己的工作怀有很美好的梦想,但就在那起事件后一切都变了,自己也被降职为巡警,当我们说到听说他仍然还在秘密调查SL-9号事件的隐情时,他对此缄口不语。我们还想进一步打听关于当年SL-9号事件的具体详情时,他劝告我们最好什么都不要知道,因为对我们来说知道得太多是没有好处的,另外还提到了两天前与这个事件有关的“证据转让”。

追加“证据转让”的话题

话题三 监视系统

  罪门警官提到这里的监视系统要是在没有任何事情发生的情况下是每两个小时清洗一次记录,因此对于案发当时原灰警员的录象则是保留下来了的。另外他还提到要想进入证物存放室的话还必须得有专门的ID卡才可以,把卡放于门锁的读卡器处,其会对应系统内的名单来判断是否允许该持卡人进入并作记录,然后他向我们大概展示了一下案发当时进出该室的数据记录,但却以与我们本身的案子无关而拒绝提供数据,看来得想办法证明这之中的联系才可得到这具体的记录。

向罪门出示“多田敷道夫的ID卡”

  把我们在地下停车场发现的这张多田敷刑警的ID卡给罪门警官看,刚才小茜曾看到那张出入证物存放室的数据上有“5842189”这个号码的记录,而且还是5点14分,因为每张ID卡在世界上都是唯一的所以不可能有假冒。但又回想起之前在拘留所时原灰所说的他要求多田敷出示ID卡,但对方却拿出刀子来指着他,若他真有ID卡的话完全没有必要这样做,因此事有蹊跷,两案间也存在必然联系,于是罪门同意提供该出入记录的数据。

ID卡的使用记录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QUOTE:

2月21日ID卡出入记录

7777777    4:20 PM

8730579    4:40 PM

4989596    4:50 PM

5842189    5:14 PM

4989596    5:14 PM

交谈

话题四 证据转让

  因为我对于“证据转让”这项工作还是有点费解,所以请教罪门警官再解释一次,他说一般在这个证物存放室内只存放正在解决或待解决的案子中的证据,然后已解决掉的案子的证据则在两年后进行复核,以便于复查一些当时在案件处理过程所犯的错误或是为一些冤案进行平反,如果没有问题的话这些证据就将被销毁并永久堆放于警察局的地下仓库中,这即所谓的“证据转让”,在每年的2月份都会进行一次。在他看来,“证据转让”就是对一些陈年旧案的葬礼,因为在转让过后的案子及其证据就将永远不会再出现,而碰巧这次的“证据转让”就刚好在SL-9号事件的两年后。

移动到证物存放室

2月23日 某时刻 证物存放室 三号仓库

  第一次进入到这证物存放室的三号仓库,说实话这里阴森得像个墓地,不过没想到系锯刑警居然也在这里,而且还是突然冒出来,像个幽灵一样的,可把小茜吓坏了,原来曾一度被停职的他今天却又恢复了原职并受命负责于今天的调查工作,不过只是今天这一天……,因为我今天是得到了局长的许可能够在警局内任意调查,他也很乐意能帮上我什么,首先就大发善心地给我一张证物存放室的平面图。

证物存放室的平面图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交谈

话题一 1天的负责人

  因为这案发生在警局,在进行立案后上级任命系锯刑警暂时负责今天一天的调查工作,不过只有他一个人,其他的同伴和他的下属则都忙于整理证据准备明天的审判工作,因此换句话说,他所担任的其实还是相当于停职的鸡肋工作

追加“证物存放库”的话题

话题二 关于御剑

  系锯刑警说无论御剑做了什么事他都相信他,但御剑却还是摆脱不了SL-9号事件……,尽管他没有继续详说,我相信还能够从他这里得到更多关于该案的情报。

话题三 证物存放库

  系锯刑警说要进入这证物存放库需要专门的ID卡才可以,不过就算自己的卡不小心遗失了的话也还是可以补办的,比如他都已经办过第三张了,不过尽管如此也没关系,只要自己的指纹不丢就没关系,因为这个库里的每个柜子的锁都需要指纹作为密码的,这是最新的触感系统,指纹数据正确的话,柜子上方的灯会亮,然后锁被打开,如果是错误地指纹输入的话,那么手就会变黑就像被烟熏过了一样。

证物保管锁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用证物“多田敷的笔记”或“弹簧刀”质问系锯

一看到这两样证物系锯就说御剑应该是对此感到最烦恼的人,因为那是他两年以来接手过的最大的案子,也是第一次让御剑感到过害怕的案子。但当我问到为什么在两年后的现在相关证据又都突然出现了,系锯的看法是SL-9号事件应该还并没有结束……

追加“SL-9号事件”的话题

话题四 SL-9号事件

  系锯刑警说那是充满血腥和暴力的连环凶杀案件,但是凶手却犯了个小错,而御剑当时就正是抓住了这一点才将其逮捕的,从此御剑就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人物,然而一些流言从此也就传开了。而那天所要进行的“证据转让”正是多田敷刑警所要做的关于该案的最后一件事,因为他是当时搜查该案的负责人。

用证物“ID卡的使用记录”质问系锯

  把那份进出证物存放室的ID卡的记录数据给系锯刑警看,没想到他看了后却惊恐地大叫起来,因为那第二个ID卡的编号“8730579”正是御剑的号码,这也让我和小茜吃惊不已。

ID卡的使用记录被更新

调查

调查证物存放室右侧隔离带上所挂着的那只手套

橡胶手套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不像是某人所用忘了拿走的,而更像是证据,因为在手套下方还挂着标签,3D放大后仔细一看,果然标签上还写着“SL-9 11”的字样,因此这应该是当时该案的证据之一。

接着需要用鲁米诺反应来测试一下血迹

进入法庭记录使用鲁米诺试剂

  对着那黄色隔离带区域进行喷洒,居然发现了一大片的血迹,这是我成为律师以来从未见过有这么多流血量的凶杀案。

  然后对隔离带左边第二层的证物柜进行喷洒,在上面发现一个右手的血手印,而这个柜子恰好就正是系锯刑警专用的……

  最后切换到存放室的左侧画面,对着最左边第二层的证物柜进行喷洒,也发现一个血手印,不过是左手的。

接着再调查刚才黄色隔离带区域内发现最大片血手印的地方

是一堆打碎的东西,据系锯刑警介绍这也是当年与SL-9号事件有关的证据。

选择第一项“深入调查”(詳しく調べてみる)

  我很想知道这个东西在打碎前究竟是什么,小茜建议我重新将其拼凑起来,不过系锯刑警却说之前他已经花了三个小时试图去拼凑还原,尽管底部的部分是完好的,但最后他还是因为难度太大而放弃了。还好小茜随身携带了强力粘合剂的,接下来就进入到拼凑还原的工作。

全部碎片共有八块,这果然是项困难且麻烦的事情,不过只要按照以下顺序来拼凑完成即可:

No.5→No.4→No.6→No.1→No.8→No.3→No.2→No.7

→→→→→→→

  一定要注意并不是单纯的依照该顺序,还要根据上方破碎边缘的齿合调整下方屏幕的角度来拼凑。

拼完后才发现还少了一块,不过一时间也难以找到,值得暂时这样,看上去是个支架很小似乎不容易放稳的瓶子。

放不稳的瓶子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而这时正好也到了系锯刑警向御剑递交今天的调查报告的时间,因为他接下来还要接受询问委员会的质问,看来当他每次站在御剑立场的时候,我就不得不又把他看作敌人了,那么一会我也应该去御剑那了解一下今天的情况。

出警察局经检察院地下停车场移动到高级检察官办公室

2月23日 某时刻 高级检察官办公室 第1202号室

来到御剑的办公室居然发现板东饭店的服务生居然也在这里,应该是送外卖过来的,而在一旁的御剑则是愁眉苦脸,他说已经看过了之前系锯送来的报告书,至于里面的内容主要说的居然是一家新的名叫吐丽美庵的餐厅开业了,看来出来御剑是有意说这些而避谈报告书内的其他内容。

交谈

话题一 询问委员会

  一谈到这个专门质问检察官的询问委员会,御剑说他们那个组织并不是处理关于案件中遗漏的隐藏证据等的问题,而是专门针对一些搜查过程中的人为错误来的,而且那些人自从两年前起就一直怀疑御剑伪造证据,因此每次的取证后他们都会对他进行质问,而且还总是警告和威吓他,不过每次都没有抓住御剑的把柄。

话题二 关于明天的审判

  对于明天的审判,御剑仍然还是检控方的负责人,不过由于今天警察局那边完全控制了整个的深入搜查,因此他今天在这里能做的也只有等严徒局长送来的报告,其他的什么也做不了,这也是我第一次看到他如此无助和无奈的样子。

用证物“ID卡的使用记录”质问御剑

  我问御剑在警察局那起凶杀的案发之前是否去过证物存放室,他回答的确是去过,而且当时还是严徒局长请他过去的,因为他想要让御剑帮他找一起半年前案子中(AI-16号事件)的一个证据,其实就是一把改刀,不过严徒让御剑找到后带回检察院里等他就是了,另外在案发的时候御剑也早已经返回检察院了。

改刀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用证物“弹簧刀”质问御剑

  一看到这把刀让御剑想起很多过去黑暗的记忆,包括他小时候在电梯中的那次事件,尽管这些他都不愿意提及,但是还是希望他多少能说出一些真相。

追加“伪造的疑惑”的话题

交谈

话题三 伪造的疑惑

  御剑说SL-9号事件是非常凶残恶劣的连环杀人案件,当时领导搜查工作的是警局的代理局长严徒海慈,那也是御剑第一次与他合作,并且也投入了最大的精力在这起案件中。而且那次他们所要对付的是一个极其邪恶的凶犯,御剑认为要是自己放过了他的话,那么鲜血便会沾满他的双手,尽管对于庭审的胜利还是有点内疚感在那,但重要的是罪犯伏法了。至于御剑所说的内疚感,我问他是不是因为在证据上作过了手脚才会这样认为,但他坚决否认于此,称自己只不过是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去赢得审判的胜利罢了。

  不过这时御剑突然说自己代宝月巴大人问小茜一件事,那就是她现在是否还在研究科学搜查的事情,当得到肯定的回答后,御剑拿出一套指纹检验的用具交给小茜,让她用这个去进行指纹调查的话效果会更好。不过我和小茜对于御剑的“热心相助”感到很惊讶,毕竟在明天的法庭上我们还是敌人,但御剑却说在今天的搜查中他到是希望我们尽一切地去做任何我们想要做的事,然后他叮嘱我们快去搜集任何觉得有嫌疑的人的指纹。

指纹检验用具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接着再由地下停车场出去,经警察局入口到达警备室后进入证物存放室

2月23日 某时刻 证物存放室 三号仓库

  这次来到证物存放室的目的就是要调查刑警证物柜上血手印的指纹,首先从仓库右侧系锯的那个证物柜上的右手手印开始调查吧。

  指纹调查需要先选定目标手指,然后再通过触控下屏来洒上铝粉,注意铝粉一定要洒得足够多,否则的话可是检验不出指纹来的。洒完粉后再对着Mic吹气,直到指纹现出来则可,接着最后的就是指纹对照工作,在下方的人物记录中选择我们认为有嫌疑的人选,当两边的指纹对照相符合时,即为成功。

  在御剑所送的指纹检验用具中除了铝粉,还有各涉案人员们的指纹数据,如此就可以方便于我们的对照工作。首先是指纹的选取,上方的那个明显的大掌印是戴有手套所留下的掌印,因而是不可能检验出指纹的,所以我们应该选择左下方那个不大明显的手指印来作检验。

对照选择“系锯圭介”

  这个指纹居然是系锯刑警的,因为这个是他的柜子,刚才他开启过,显然是搞错了,而且鲁米诺反应后现出的手纹印与我们所调查的指纹不在同一位置,因此这是个正常的指纹。不过在仓库左侧的那个柜子上还有个左手的血手印,现场只有一个右手手套,因此这个手印是绝对能够查出指纹的。

调查仓库左侧左边第二排的那个柜子(下方有个白色三角形)

选择第一项“指纹检验”(指紋検出)

这时不要选择有血印的手指,因为那将检查不出来,应该选择中指左边没有血迹的无名指位置处来进行指纹检验。

对照选择“罪门恭介”

  当结果出来这是罪门警官的指纹时,小茜感到异常惊讶,她认为这一定是巧合,她相信罪门警官与本案是无关的。不过我不得不提醒她这个指纹与刚才系锯刑警的情况绝对不一样,因为这个指纹与鲁米诺反应后现出的手纹印是在同一位置,显然这是逃脱不了干系的了。获得了这个指纹结果,也算是完成了今天的调查任务,因为这对于我们来说将是“决定性的证据”!

罪门的指纹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待续)

第三日

2月24日 上午9点41分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1休息室

  相比于昨天上庭前的心里没谱,今天的我可是非常有信心,而且这次的庭审完全已经被我们打乱了被牵涉进了更多的人,不仅两起凶杀案蹊跷的发生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的同一人身上,而且还有另一位嫌犯在另一凶案现场被逮捕,案情已经足够混乱,更重要的是我们掌握了具有决定性的证据。

2月24日 上午10点 地方法院 第九法庭

  开庭后继续昨天的审判,裁判长要求御剑传唤第一位证人,不过御剑准备的却是警察局的那起凶杀案中的嫌犯原灰奖。

证言一 关于案发当日的事

证人: 原灰奖

① 尽管那天并不是该由我值勤,但我还是去了证物存放室附近。②我从警备室的监视器里看到证物存放室内有个形迹可疑的人,于是我就冲了进去。③我只是按照平时训练时所要求的那样做了我应该做的事。④但我却立即被攻击了。⑤出于保命的本能……所以……我做了⑥我晕了过去,直到后来同事将我叫醒。

询问第一句

  原灰说他是负责日常事务的新警员,在案发当天正好也是“证据转让”的时候,别的警员们都有相关的特殊工作,而至于他唯一要负责的就是维护好警局的吉祥物逮捕君即可,在典礼完成后他的工作就是把逮捕君放置回证物存放室里。

询问第二句

  既然原灰进了证物存放室,那么他也应该有张ID卡才能够进去,而且进去了话也应该在我手头的“ID卡的使用记录”上留下记录,于是我问他的编号,他回答是“4989596”。要是这样的话,从记录数据上来看,这个号码在当天下午使用过两次,分别是4点50分和5点14分。对此,原灰解释说他确实进去过两次,第一次是去放置“逮捕君”,而第二次则是刚才所说看到监视录象后的情形。

ID卡的使用记录被更新

询问第三句

  我让原灰描述一下他所谓自己被“攻击”时的情形,他进入到证物存放室后,要求多田敷刑警出示ID卡并打算拦住他,不过没想到对方居然拿出弹簧刀,进行了攻击并划伤了他的手,于是原灰上前抓住了他的领子。

询问第四句

  我问原灰刚才证词里所谓的“我做了”是什么意思,他说虽然知道自己不是搏斗的料,但平时看了不少功夫类的电影,出于生命受到威胁时的本能反应,他与对方进行搏斗并夺下了那把刀。另外原灰还能记起的就是对方的白色风衣上还沾上了他手上的血迹,然后对方就对着他的右脸一拳,接着他就昏过去了……

询问第五句

  我问原灰昏过去后大概又是什么时候清醒过来的,他却说自己并不清楚,这时还是御剑补充到从其他警员那得知原灰是5点半时醒来的。不过原灰到是说因为当时对方重击了他的右脸,所以醒来后都还感觉特别疼,然后又补充到自己尽管受伤了也完成了任务:那就是将逮捕君又搬到警察局的入口处。

  这时御剑开始质疑原灰当时所杀的被害是否就是真正的被害即多田敷刑警时,原灰则拿出一盘录象带,他说是今天早上来之前严徒局长让他带过来的,这是警备室里的监视器所记录的当时的情况。观看完录象,果然与原灰刚才证词里所描述的情形一样。

监视器的录象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证言二 关于现场的神秘人

①在录象里也不能看清楚他的脸。②但是这里毫无争议的是除了多田敷刑警本人外不可能会是别人。③我的意思也就是说他打开的是多田敷刑警的证物柜,那可是需要本人指纹才能够通过验证的。④而且他没有一点问题就顺利打开了。⑤所以说这只可能是他本人,其他人是根本打不开的。

指证第三句,出示“监视器的录象”

  我觉得这段录象有点奇怪,其中有一个矛盾,而这个矛盾足以证明录象中的那人并非是多田敷刑警本人。对于我的这个看法和所谓的矛盾,裁判长和御剑都要求我在录象中指出来。

首先指出录象中17:14:32的时候多田敷刑警柜子上方的灯

  因为系锯刑警曾经向我介绍过,只有在指纹密码通过验证后,证物柜上方的灯才会亮,然后锁被解除,但是这录象里的“多田敷刑警”还没有走到那进行指纹验证,灯却已经亮了,显然不能说明他就是多田敷刑警本人,而且只能说明在他到达柜子前,那柜子的锁已经被打开了。不过裁判长还要求我继续在录象中指出为什么当时柜子没有被锁。

指出录象中17:14:43的时候“多田敷刑警”开柜子时所掉下的东西

  那个掉下来的就正是塞在柜门上的东西,柜门之所以没被锁住也正是因为这个白色东西夹在那里造成的。接着裁判长又问我说的这个白色的夹在柜门间的物体到底是什么:

出示证物“橡胶手套”

  不仅因为这个手套是在案发现场附近,更因为这个手套的标签上还写着“SL-9号事件”的字样,所以更能证明其是从多田敷刑警的那个证物柜里掉落下来的。

  既然我的这个说法成立的话,那么那录象里的被害就不是多田敷刑警本人了,不过显然御剑还不能接受我这样的说法,于是他要求原灰警员继续再进行最后一次证言。

证言三 关于现场的神秘人2

①这里还有另一样东西可以证明那个人就是多田敷刑警本人。②因为他要进入证物存放室的话则必须使用自己的ID卡。③当ID卡使用的时候,也必定会留下记录的数据。④在案发的那个时间段,就有他曾经使用过该卡的记录。

  随即御剑把当时的ID卡的使用记录递交给裁判长看,上面的5点14分确实也是有多田敷刑警进入的记录,不过裁判长此时感到奇怪的是当天是“证据转让”的时候,共有上百件案子的证据需要进行处理,但为什么只有这么少的人出入证物存放室。于是御剑解释说那证物存放室一般只存放一些特殊案件的证据,而这些特殊案件基本上都是有警方人员涉案并被卷入其中的情况。而且案发当时只有很少的案子需要进行“证据转让”,因为大部分案子的证据在中午的时间就都处理完了。

指证第四句,出示“多田敷道夫的ID卡”

  因为我是在检察院地下停车场的现场发现了多田敷道夫的ID卡,那么在警察局的案发现场就不应该会也有该ID卡出现,所以对此我提出了质疑,并认为多田敷道夫刑警当天并没有把ID卡带在自己身上,而原灰警员在证物存放室所碰到的不仅不是多田敷刑警,而且还是偷了多田敷刑警ID卡的人。不过御剑对此的看法是如果如我所说那被害者是伪装的多田敷刑警,那么警察局的这起谋杀案也就不应该会是真的发生,换句话说,真正的谋杀还是发生在检察院的地下停车场,而且凶手就应该是宝月茜,因为有足够的证据和目击的证人!

  面对御剑的这一连串反攻,现在我总算是明白了,今天的证词从一开始就是他所布下的陷阱,故意欲擒故纵地引我上钩去证明警局凶杀案的不真实性,接着他就可以此来反证检察院本案的必然性……,我不能让他就此得逞,这其中一定还有破绽的。

选择第一项“我有异议”(異議を申し立てる)

  刚才御剑说那些都只能说明那录象带没有展示出谋杀,但这就并不一定意味着没有发生谋杀,尤其是我们还在证物存放室里发现了血手印,所以我要求法庭再深入审判,于是裁判长要求御剑传唤新的证人,但过于自信的他并没有准备其他的证人,不过这对于我来说正是好机会,我可以主动提出传唤指定的证人。

选择“罪门恭介”

  我以罪门是证物存放库警备室的巡警为由要求传唤他,对此御剑和裁判长都没有异议,并决定休庭30分钟后再开庭继续审理。

2月24日 上午11点32分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2休息室

  庭间休息时,宝月巴大人对于我要求传唤罪门警官的事似乎有些不悦,她似乎担心我会“指出一切”,很显然她是知道这整个一切前前后后的人,但她却不愿意告诉我们,也并不领情于我的尽心辩护,小茜对于姐姐老是这个样子显得很难过和生气。就在这时系锯刑警居然也来了,一起谈话间他和宝月巴大人又提到了SL-9 号事件,我和小茜再次对此发问并希望了解细节,没想到巴大人居然拿出一堆关于SL-9号事件的资料,称这其实就是为我准备的并要让我去仔细阅读。不过让我吃惊的是关于这2年前案子的资料中居然还会有小茜的名字,并且还是出庭证人,对于此小茜也茫然不解,宝月巴大人更不作多的说明,她只说两年前那恐怖的连环凶杀案,然后小茜似乎想起了些什么,随即竟然吓得拨腿跑掉了……,这份资料中还有个吸引我注意的地方就是牵涉进这次案子的这些人他们全都也参与了两年前的那起案子……

SL-9号事件资料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2月24日 中午12点14分 地方法院 第九法庭

  继续开审,御剑检察官请来了罪门警官,不过小茜刚才跑掉后到现在都还没有回来……

证言一 关于案发当日的事

证人:罪门恭介

①我的工作就是要用眼睛不停地看着那。②他们说我每天只去巡查了三次,不过这并不是我的作风。③那间屋子可是有两套系统在监控和保护着的。④我没记错的话,案发当时我正在街边买路边摊的东西吃。⑤我对于本案,也只是个毫无关系的旅人,所以我很不乐意来参加这个审判。

指证第五句,出示“罪门的指纹”

  在案发的时候罪门警官并没有在警备室,在证物存放室内不仅仅是有他的指纹而且还有他的血手印,对此虽然他顾左右而言他,但裁判长还是让进行下一段证词来作出解释。

证言二 血手印的指纹

① 正如我刚才所说的,证物存放室里有我的指纹印那是很正常的事。②很可能其中的一个指纹碰巧与那血手印在同一位置吧。③应该是凶手摸到过曾经留下过我指纹的证物柜子。④血手印和指纹是完全没有关系的。⑤还有就是你难道不知道凶犯是带了手套的吗,明白?我当时可是什么都没做过。

询问第一句

  罪门说有他指纹的那个柜子正好就是他以前还是刑警时用过的那个,直到现在也仍然在用。

罪门的指纹被更新

询问第五句

  因为现场发现的血手印有曾戴过手套,再加上那柜子是罪门本人在使用,御剑也认为这血手印出现在有罪门指纹的柜子上的同一位置完全是碰巧。

最后一句证词更新为

那监视器的录象带里不是没有我么?

再对该句进行询问

  罪门说如果我怀疑他是凶犯,那么他本人就应该出现在案发当时那监视器的录象带里,对此我觉得光是录象带并不能说明问题,因为这录象并非是全景,而且还是来回扫描景象的,因此存在盲点,倘若是一个对该监视器摄像头位置很熟悉的人的话,他完全是可以避开出现于监视范围的录象带中,不过御剑和裁判长都很质疑我的这个推断,那么我就只有向他们证明了。

选择第一项“指出录象带中的痕迹”(映像の痕跡を提示)

在录象快结束即17:15:13的时候指出罪门柜子上的那个白色小三角形

  我让大家先注意录象带17:15:13时影像中罪门柜子上的那块白色小三角形,应该是露出的衣服的一部分,然后再倒带于10多秒前,也正是案发时会发现并没有那块白色的部分,这唯一的解释就是罪门警官当时是在场的,并趁监视器摄像头转动的时候打开了自己的柜子。不过罪门显然不承认,他说仅仅是柜子打开那并不能证明他就在场,因为有可能是他粗心没关上柜子或者是别人打开了他的柜子所以才被真凶给利用上了,对于他的强辩我只有继续出示证据了。

出示证物“证物保管锁”

  我告诉他在早前我们就已经讨论过这个利用上指纹系统的锁了,除了所属者本人以外其他人是无法打开的。慌张无措的罪门哑口无辩,情绪波动并有豹变的倾向,那么趁胜追击吧,我不仅仅要证明他在案发现象,还要指出他当时所在的位置。

指着证物存放室的平面图上“被害者”的位置

  录象带以及该案中所谓的“被害者”正是罪门警官,是他装扮成了多田敷刑警的样子,而且之前原灰警员说过最初他在证物存放室内碰到那“可疑”的人时曾要求其出示ID卡,但是对方并未出示,既然“被害”能够进入证物存放室,那么他就应该能够出示ID卡。他之所以不愿意出示的原因就是ID卡上有照片,倘若出示的话那么他就会被原灰警员给识破,不过裁判长大人也希望我还能出示更充分的证据来指证罪门,但我并没有其他的证据了,唯一的办法仍然是通过那盘录象带来向大家证明为什么罪门在“犯案”后要将那件白色的风衣放进他的柜子中去。

指出录象中17:14:57的时候“多田敷刑警”衣服上的血迹

  因为原灰警员出现的这一突发状况使罪门所穿的白色风衣沾上了血迹,他显然不可能就这样走出证物存放室,于是只有将这衣服藏匿于自己的柜子之中,对此,他没有否认

证言三 罪门的自供

① 那天我必须得那样去做,我不能就那样看着它死去。②我偷走了多田敷的ID卡并装扮成了他的样子,我是打算把证据拿出来的。③但我没想到原灰警员的突然出现,于是我打晕了他……④随后准备逃跑,而且我很熟悉在哪些区域是不会被监视器摄像头所拍下来的。⑤其实在证物存放室的5点15分并没有发生任何的凶杀。

询问第一句

  我问他所谓的“它”是指什么,御剑则很直接的告诉我就是指两年前的SL-9号事件,因为那天也正是对该案进行“证据转让”的日子。罪门说SL-9事件并没有结束,他不想就这样让其划上句号,当我问他为什么要去偷那些证据时,他说在当年那案结束后,只有负责该案的多田敷手上才有那些证据。而罪门说他想再多看看那起案子,他不怕别人会怎么说,因为那是属于他的案子,而那天又是他最后且唯一的机会去拿回那些证据了。不过唯一让我纳闷的是,罪门警官并不是当时该案的负责人,但为何会说那是属于他的案子……

询问第二句

  当我问罪门为什么要装扮成多田敷的样子去拿证据,他说是为了不被当作成小偷,他早上的时候就偷走了多田敷刑警的ID卡,这也就难怪为什么多田敷刑警那天会忘了提交那份还未写完的报告了。罪门说他后来把ID卡还给了他,即扔在了检察院的地下停车场。不过这时御剑却对他提出质疑,因为无论罪门如何乔装打扮,他都是肯定无法打开指纹锁的。在我看来如果他是因为那个被卡住的手套打开了实际并未关上的柜子的话,那么很有可能之前多田敷刑警就曾打开过此柜。

询问第三句

  罪门说对于原灰警员的突然出现确实感到很意外,而且当时他也只打算在证物存放室里最多逗留5分钟的,他没想到还会有其他人会在这么短的时间段里跑进来,所以后来不得不打昏了他。

询问第四句

  因为在警备室工作的时间也不短了,所以罪门他很熟悉于这里监视器摄像头的工作情况以及盲点,所以在后来准备藏那件沾有原灰的血的风衣时的动作并未被拍摄下来,但也正是因为慌乱所以才使那风衣被露了一截出来。

询问第五句

  罪门说当时并未发生凶杀,但我在现场却发现了大量的血迹,他解释说那都是原灰警员所留下的,御剑则问他是不是还拿走了所打开的柜子中的证据,罪门则表示没有,他说当他打开那柜子时才发现证据已经不在了,里面空无一物,看来一定是还有其他人偷走了证据。

追加证词

我无法忘记SL-9号事件……你知道为什么吗?

指证该句,出示“SL-9号事件的资料”

  我拿出当年SL-9号事件的资料告诉罪门警官说我知道为什么他无法忘记该案,因为在当年这起连环凶杀案的被害者名单中有一名叫作罪门直斗的人,我确信他们一定是有着血缘关系的人。罪门则告诉御剑说罪门直斗就是两年前也曾获得过他今天所得到的那个“检察官之王”荣誉的优秀检察官,这时御剑也记起来了在他接手SL-9号事件的检控工作之前似乎就是由一名叫罪门直斗的检察官在负责该案的,也正是其后来不幸遇害才换由御剑来接替的。而罪门直斗正是罪门恭介的弟弟,两年前正是他与哥哥,还有市之谷女士和多田敷刑警他们四人一同在调查SL-9号事件,也正是直斗意外的牺牲才为大家换来了彻底破案的机会和证据,使得真凶归案。然而罪门警官则认为SL-9号事件只是在表面上看起来结束了,他觉得自己的弟弟是不可能被真凶杀死的,他非常了解弟弟,相信没有人能在搏斗时战胜他。所以罪门警官才想继续调查和了解自己的弟弟当时到底是怎么死去的。

  随后裁判长和御剑都觉得对于本案来说,警察局“凶案”当天的情况已经了解清楚了,并没有发生凶杀,那么换言之在检察院地下停车场的那起凶杀则是确定发生了,并且御剑还认为对于昨天市之谷女士的证言现在看来也没有任何问题了,所以宝月巴作为目前唯一的嫌犯是难以摆脱被确定为本案的真凶,连裁判长大人也认同这是不用再去怀疑的事实了也无须再继续审判了……

  这再次让我陷入了困境,正在绝望之时小茜突然出现在了证人席上,她说对于本案自己还有科学的异议,并要求大家能给她几分钟时间来陈述。小茜说当她看到SL-9号事件的资料中凶犯的名字时确实感到过一阵恐惧,她回想起一些事后所以也能够理解罪门警官今天为什么会这么做。另外小茜也认为罪门警官柜子上的那个血手印确实是罪门警官的,但那是无意为之并与本案已经无关了,不过现场的另一个右手的血手印即系锯刑警柜子上那个却是另一个人的,不仅是值得怀疑而且还与本案有关的,这时裁判长大人同意给我最后一个机会,要求我指出这个血手印的可疑之处。

选择第一项“我有异议”

我向他们表示在证物存放室的平面图上系锯警官的柜子前大家都疏忽了一样东西。

出示证物“逮捕君”

  在平面图上并没有标注出逮捕君的位置,那个逮捕君是原灰警员在典礼结束后从警察局门口搬到证物存放室去的,所以在录象带所示的案发当时逮捕君是挡在系锯刑警的柜子前舞动的,因此当时那段时间应该是不可能接近于系锯的柜子。那就说明在逮捕君搬进去之前就已经有过了那血手印,也就是说在2月21号下午警察局的证物存放室里血案是发生过两次的,一是那录象带里所显示的原灰警员被刺伤的那次,而另一次我认为那才是多田敷刑警真正被杀的案子,发生的时间则是:

出示证物“ID卡的使用记录”

  原灰警员曾两次进入证物存放室,第一次4点50分时正是搬进逮捕君的时候,那么凶案的发生时间只可能在这之前,我们首先注意到的是4点40分御剑曾经进去过,由当时现场来看血迹被擦洗过且尸体也被搬动走过,客观上来说只有10分钟时间的御剑是不可能完成的,那么真正的案发时间就应该是比这还早的ID卡为 7777777的人在4点20分进入的那次。不过随即产生的疑问就是丢失了ID卡的多田敷刑警又是如何进去的,而且也没有之前一段时间的记录数据,当裁判长要求御剑去核对7777777这个ID所属者时他表示无权去查证,因为这个号码都属于一些行政高官使用的。一提到行政高官时罪门警官就来劲了,并和御剑争执起了当年SL-9号事件的一些事情,随后他表示又有问题要问宝月巴大人那就是当年的SL-9号事件中他们到底有没有伪造过证据,同样也是在一片来回争执中巴大人也承认当时为了达到让犯人伏法这个目的而不得不用了些非常手段,也就是“制造”出的证据,顿时全庭一片愕然,因为又牵涉进更多关于SL-9号事件的情况,法庭再次陷入混乱而不得不中断……

2月24日 下午2点15分 成步堂法律事务所

  因为已涉及到很多关于SL-9号事件的部分,所以小茜主动告诉我一些当初并未对我讲过的事。而当年那起恐怖的连环杀人案的真凶最后一次要杀的目标则正是小茜,但是那晚罪门直斗检察官为了救她却牺牲掉了自己的生命,小茜也就因此成为了当时该案的证人。

交谈

话题一 SL-9号事件

  小茜说两年前的那晚在姐姐的办公室里等她准备一起去吃晚饭,没想到突然SL-9号连环杀人案的真凶青影冲了进来,危机时刻罪门直斗检察官突然出现来救她,就在保护并推开她的同时,凶犯的刀也落在了直斗的身上,随着那一瞬的闪电袭过,小茜称自己永远也忘不了那最后的情景。

追加“难忘的情景”的话题

话题二 案发后的事

  案发后被吓坏的小茜对于很多事都想不起了,但作为目击证人又必须出庭作证,因此她姐姐才不得不“制造”了一些证据让御剑来控告凶犯,但是御剑是并不知道其中有伪证的,不过关于他的那些留言却从此传开了,并且从这案子之后姐姐宝月巴也冷酷无情地像完全变了一个人似的。

话题三 难忘的情景

  小茜说最难忘的还是自己被推开后凶犯举刀刺向直斗检察官的那一瞬,随后就晕了过去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之后14岁的她上庭作证却什么也想不起来说不出一句话。也正是那之后她才立志要成为一名科学搜查官,用科学的真理来作证。

追加“一些困惑的事”的话题

话题四 一些困惑的事

  还有一些让我感到困惑的事不得不问小茜,比如当她在检察院的办公室里时,如此一个重犯杀手是怎么跑到那里去的,又怎么那么巧直斗检察官就赶到现场了。小茜说自己对此也不清楚,只知道那天警局正好逮捕到了凶犯并准备提审,不过却在审讯过程中逃了出来。而且还提到两年前姐姐宝月巴其实还只是一名刑警,不过正是在这个案子后她就升职被调到了检察院并担当起了主席检察官。

  我没有想到宝月巴大人以前居然还是个刑警,看来有必要再与她进行会面交谈

移动到拘留所

2月24日 某时刻 拘留所会面室

交谈

话题一 今天的审判

  越来越多的关系被牵涉进本案,被盗的证据以及警察局发生的另一次目前尚未得知的凶杀让这次的案子变得越来越复杂,尽管小茜不停给姐姐打气,但巴大人并不领情的认为一切都是徒劳的,她说早在两年前自己就已经出卖了灵魂。

追加“两年前的搜查”的话题

话题二 刑警·宝月巴

  她两年前的确是警察局的刑警,当初选择作刑警的目的就是为了积累更多搜查方面的经验,这样在将来就可以将其用于法庭之上。在那个时候的SL-9号事件中她和严徒被称为是最佳的搭档,该案结束后严徒升职成为了警察局长,他随即就为宝月巴办理了转职到检察院的工作。

追加“两年前的搜查”的话题

话题三 两年前的搜查

  两年前她和严徒被授命于搜查SL-9号事件,那时他们还直接领导着一个最佳的刑警团队,包括有多田敷道夫、罪门恭介和市之谷响华,而且那也是罪门恭介第一次与他的弟弟罪门直斗配合,但直斗却在那次他们对凶犯进行审讯时为了保护小茜而被杀,宝月巴还说自己是当时第一个赶到现场的人。

追加“第一发现者”的话题

话题四 第一发现者

  巴大人说那天她正在资料室整理档案,正好也是严徒刑警和直斗检察官提审凶犯的日子,不过就在审问到最后的环节时,凶犯突然逃跑掉了直奔隔壁她的办公室,直斗立即追了过去,因为小茜就在里面。当巴返回自己的办公室时却发现凶犯、直斗和小茜三个人倒在一堆,随后她救起了小茜并逮捕了凶犯。也正是因此,宝月巴通过本案而获得了转职和升职的机会。

移动到警察局入口

2月24日 某时刻 警察局 入口

交谈

话题一 两年前的审判

  尽管当时确定那把弹簧刀就是凶器,但事后通过被害的解尸报告发现伤口并不与凶犯的这把刀相匹配,所以说那把刀极有可能并不是真正的凶器。

追加“事件的痕迹”的话题

话题二 罪门直斗检察官

  罪门警官说那是他第一次与自己的弟弟合作,他也一直认为自己的弟弟是最优秀的检察官之一,也获得过象征最高荣誉的“检察官之王”的奖赏,而那时直斗27岁。

话题三 事件的痕迹

  正因为那把弹簧刀可能并不是当年的凶器,所以罪门警官才觉得SL-9号事件所隐藏的侧面并没有结束,而且这与严徒和巴有着一定的关系。

追加“严徒与巴”的话题

话题四 严徒与巴

  严徒局长和巴大人他们在该案后都获得了升职,但宝月巴在成为主席检察官后变得和以前完全不一样了,至于是发生什么事让她变化如此大时,他则不作多言了。最后他还说其实自己并不把御剑当作是敌人,因为他只是个用假证据的人,罪门恨的是给御剑假证据的人,而那个人则正是严徒。

移动到警察局刑事科后再到警察局长室

2月24日 某时刻 警察局长室

  这豪华的警察局长室也正是两年前的案发现场,在远端墙壁上看到一张严徒、直斗和宝巴三人当年的合照,严徒局长说那正是直斗获得“检察官之王”时纪念,随后他放了一张纸在桌子上并说自己马上还有个会要开就把我们打发走了。

两年前的照片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移动到警察局刑事科

2月24日 某时刻 警察局刑事科

  刚才严徒局长并不愿意让我们调查警察局长室,那说明其中必有隐情,现在得到其他地方找找进入到警察局长室办法。来到刑事科,系锯刑警没有被通知去开会,另外据他说现在检察院和警察局上下都对御剑相当不满。

交谈

话题一 御剑的危机

  因为御剑的天才和年轻,所以他招致嫉妒,再加上那些流言的缠身,御剑了空前的危机,而现在相信的他的人似乎也只有系锯刑警了。

话题二 SL-9号事件

  系锯刑警也专门查阅了一些当年SL-9号事件,但他也只知道直斗检察官是为了保护一名小女孩而牺牲的并为大家赢得了关键证据,但系锯觉得当年的凶器似乎有点问题。

追加“青影的罪行”的话题

话题三 青影的罪行

  系锯告诉我们SL-9号事件中的凶犯青影当年42岁,是一位富有的商人,在一起意外的交通事故后他几乎变了一个人,像野兽似的开始乱杀人,但他犯案的手段相当高明,任何的证人也都会被他杀掉,几乎让人找不到任何证据,直到他最后一次杀死直斗,才被目击者指证,很幸运的是那个证人居然没有被杀。

向系锯出示“弹簧刀”

  在当时SL-9号事件解决后,这把破损的凶器就一直被锁了起来,直到多田敷刑警被杀的那天才突然出现,而且还是在御剑的车里发现的,这时系锯又想起更多关于这把刀的事。

追加“凶器”的话题

话题四 凶器

  那把弹簧刀凶器之所以破损是因为其尖端刺进了直斗的胸部并留在伤口深处

罪门直斗的解剖记录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弹簧刀被更新

  随后提到局长室,因为那是两年前的案发现场,所以我们想要进去调查,问系锯刑警有没有办法,他说那里用普通刑警们的ID卡是进不去,不过他到是可以进去,但是警员们未经许可就进去的话是会被开除的,他不想因为我们而冒这个险。

移动到高级检察官办公室

2月24日 某时刻 高级检察官办公室 第1202号室

交谈

话题一 “捏造”的事实

  御剑承认自己两年前使用了“错误”的证据,因为检察院和警察局是同一战线的,要是破坏了这个联手的关系,那么就无法将真凶绳之以法,因此检察院就必须要配合警察局的工作,就算是捏造的事实也不得不去接受,因此他们所犯的错就等同是御剑他的错,因此他后来才会一直陷入流言之中。

话题二 关于明天的审判

  因为明天是最后一天的审判,时间上已经来不及更换检察官,所以御剑明天还将作为我的对手出现在法庭上,他说我是第一个让他在开庭前感到过紧张的人。当年的SL-9号事件因为直斗的突然被害他才临时接任的,对于之前的搜查情况并不了解,因此也顾不上证据的真伪了。

话题三 关于案发当日

  那天因为有颁奖典礼,御剑上午整理完要转让的证据名单工作后就前去警察局了,本来那天是没有打算再回到检察院的,但严徒局长突然要他回去拿那件一年半前就已经结案的AI-16号事件的证据——改刀。

向御剑出示“两年前的照片”

  我们注意到照片上的“检察官之王”奖杯和御剑所得的这个略有些不同,他说在这奖杯背后还有一个故事,而且这奖杯还是建立于“矛盾”之上的。

追加“奖杯的由来”的话题

话题四 奖杯的由来

  御剑说这个奖杯还与中国古代“自相矛盾”的那个典故有关,在中文中,“矛盾”是由两个各有含义字构成,即用于攻击“矛”和防守“盾”。而 “检察官之王”就借鉴于自相矛盾,所以看上去才是个被击碎的盾和破损的矛。但是御剑的奖杯上则只有一个被击碎的盾……,至于原因,他说我们最好去问严徒局长。

检察院奖杯被更新

调查

调查御剑办公桌下扔的废纸

  这居然是一封辞职信,御剑说他已经感觉很累了,对他来说某些东西已经死了,而且他还不能原谅自己曾经做错过的某些事,这错误同样也得不到他人的宽恕。

御剑的辞职信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移动到地下停车场

2月24日 某时刻 检察院 地下停车场

交谈

话题一 两年前的搜查

  市之谷女士说罪门两兄弟的感情非常好,但直斗不幸被害后,异常难过的恭介一下子就变了一个人,而这个样子的恭介也让宝月巴感到绝望。

追加“传说的一对”的话题

话题二 在结案之后

  她说虽然青影应该接受应有的惩罚,但是在法庭上他们却看到一些并非是自己搜查出来的证物,反之另一些证物却被机密地藏了起来,而且该案后他们几人中除了多田敷外其余的全都被无缘由地离职了。

追加“被操纵”的话题

话题三 传说的一对

  巴和严徒当时在工作上是极好的一对搭档,严徒身上还有着非同一般的魅力,此外他在工作上的能力也是出类拔萃的,尤其是拥有能制造出让人“难以置信的证据”的能力,不仅是无人能与之对抗,而且很多人也希望能接近他,比如巴那样。说到巴与恭介的关系,自从直斗遇害后,巴也很痛苦,就像失去了自己的亲人一样,但是如果不是因为她,恭介也不会受到那么大的打击,所以市之谷女士表示自己是永远都无法原谅宝月巴的。

话题四 被操纵

  在严徒局长的强大权势帮助下,巴得以转职并升任主席检察官,严徒也正是因为SL-9号事件才得以统领大权,他能够控制一切,但惟独检察院例外,之所以设法把巴送往检察院的目的也正是为了扩大他的权势。

移动到警察局刑事科

2月24日 某时刻 警察局刑事科

  局长室是SL-9号事件最后的犯罪地点,也是目前唯一能找到新线索的地方,无论如何还是要去刑事科找到系锯让他帮忙。

向系锯出示“御剑的辞职信”

  当看到这封辞职信后,系锯惊恐不已,他知道御剑要辞职也是因为被检察院和警察局高层们的排挤和逼迫所致。系锯也再次流露出对御剑的感激,说尽管外表看起来他很冷酷无情甚至刻薄,但他实际上是真心关心和信任他们这些刑警们的,但是他们却辜负了御剑。这时系锯突然说要改变自己的主意,只有弄清楚了SL-9号事件的真相才能还御剑以清白,于是他决定豁出去了借自己的ID卡给我们。

系锯的ID卡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移动到警察局长室

2月24日 某时刻 警察局长室

前往被称为警察局禁地的局长办公室,没想到系锯刑警因为不放心我们而悄悄也跟着进来了。

交谈

话题一 局长办公室

  自从两年前的SL-9号事件发生以及升任局长后,严徒再也不许任何人随便进入到这局长办公室里来,系锯的ID卡虽然可以自由出入这里,但除了在这里举行过的新年派对之外他也几乎很少来。

话题二 严徒局长

  提到这,系锯吞吞吐吐的想说什么却老是欲言又止,终于他还是说了,他问我们难道就不怀疑严徒局长也许就是真凶呢,我表面不语,其实从心底来说,我相信他就是我们最后锁定的目标了。

调查

调查局长的办公桌

  发现一张纸,正是我们之前在这里时临走前严徒放在桌子上那张,这是一张证据清单,上面写着……“SL-9号事件”!再切换到3D状态看那张纸的背后,居然画着一张某人高举瓶子砸人的草图。

证据清单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调查靠近右方墙角的保险柜

选择“输入密码”(数字を入力する)

输入“7777777”

  之前ID卡的使用记录上那个未知人士的ID编号给我带来了灵感,所以就输入了七个7,没想到果然还成功了

调查被打开后的的保险柜

  在里面发现了两样东西,其一是一张有着掌印的皮质布,另一样则是有点像我们所缺的“放不稳的瓶子”的那一块碎片。

向系锯出示“放不稳的瓶子”

选择第一项“组合碎片”(カケラを組み立てる)

  组合成功,看来这起案子果然和严徒局长脱不了干系了,而且他也藏匿了SL-9号事件的证据,而且这瓶子上还有一些暗红色的血迹,有血迹的这部分正是严徒的保险柜里所藏的部分。

放不稳的瓶子被更新

向系锯出示“指纹检验用具”进行指纹检验——选择检验中指——对照人物“宝月茜”

  对于这个结果我惊讶万分,但我现在又不能说出来,更不敢告诉小茜,只是对他们说或许因为这块布太过于陈旧暂时难以辨认了。

皮质布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这当我打算把ID卡还给系锯刑警的时候,突然一个声音出现了,并说“他已经不需要再用那张卡了”,回头一看,啊,居然是严徒回来了,他在开会的时候从窗子上就看到系锯在往这边跑,所以就赶回来了。他愤怒地赶走了系锯,然后笑里藏刀的请我离开,并要求小茜单独留下来他有话要单独说……

2月24日 某时刻 拘留所会面室

  我单独来到拘留所,宝月巴大人也已经知道严徒要单独找小茜问话的事了,她打算告诉我她所知道的一切,包括一些非常重要的事。

交谈

话题一 隐瞒的理由

  宝月巴大人问我是不是觉得在这次的庭审中她表现得很消极是为了保护某人,我说我并不这样认为,反而觉得应该是受到了某人的威胁,她则问我知不知道那人是谁。

选择“严徒海慈”

追加“严徒海慈”的话题

话题二 严徒海慈(交谈两次)

  两年前他们是非常好的工作搭档,她很尊敬作为刑警的严徒。我问为什么严徒要隐瞒他的罪行,以致于她和御剑都被受到牵连而接受委员会进行的关于伪造证据的调查,并且御剑至今都还不知道当年那些伪造的证据背后的真相,不过宝月巴大人却要我向她出示能够证明严徒伪造过证据的证物。

出示证物“皮质布”和“放不稳的瓶子”

  严徒是唯一知道这两个关于SL-9号事件证据的人,也正是因为这两样证据宝月巴才不得不听从他的命令,甚至哪怕是违背良心谴责的事也都不得不去遵从。而三天前,她别无选择地“配合”了严徒的命令。

追加“命令”的话题

话题三 命令

  她告诉我那天所接到的命令是“我需要你帮我处理一下多田敷的尸体,到时候你可以在御剑小车的后仓中找到。”其实多田敷并非她所杀,那天当她打开后车仓看到尸体时,发现有把刀插在多田敷的身上,而那刀就是当年SL-9号事件中青影所用的弹簧刀,她并不想让这把刀留在现场,于是拔了下来而顺手将御剑车里的小刀插了上去,但是不小心割伤了自己的左手,鞋子上也还沾上了血。

追加“青影的刀”的话题

话题四 青影的刀

  我问为什么要把青影的那把刀藏起来,她说两年前的案子他们花费了很大的精力才了结,所以不想因为这把刀再将那案子重提起来。当时就把刀包裹在自己的围巾里并塞进了汽车的消音器中,并打电话给小茜告诉了她这里发生的事并让其来帮她藏好那把刀。在接到严徒的命令之前她还给罪门警官打过电话,因为罪门是这个世界上她唯一能信任的人,所以她需要他的帮助来掩盖住SL-9号事件。不过她失算了,罪门是打算要让这案子重新被提起的人……

待续

第四日

2月25日 上午9点47分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2休息室

  今天我独自一人来到法院,巴大人没有出现,也不知道小茜的情况如何了,这时却是御剑来到我面前,他听说我今天将要指证出ID编号为7777777的人,所以就来劝告我这样的ID属于官方的上层人士,是拥有足够的权力去控制任何事的人……

2月25日 上午10点 地方法院 第九法庭

  在正式开庭前,严徒出现,并得意告诉大家本案的被告人有一个请求,于是宝月巴站到席前向裁判长请求立即下达本案的判决,承认是自己杀死了多田敷并要求立即解除我的辩护……,这是我万万没有想到的糟糕情况,尽管裁判长大人对此也感到纳闷,但他还是接受了这个请求并准备宣布判决。就在这时御剑居然站出来表示反对,他说一切都应该按照程序来办,并且目前还没有确定的证据来证明被告有罪,同时他还特意地对着严徒说是有人打算来捏造另一个事实来掩盖自己曾犯下的错误,所以他要求裁判长让他传唤第一位证人宝月茜,并要求证人对两年前SL-9号事件所发生的情况进行作证。

证言一 两年前的事件

证人:宝月茜

①那天我在姐姐的办公室里等她。②一个男人突然跑了进来并挟持了我。③是罪门直斗检察官救了我。④我永远都忘不了我看到的那情形。⑤那个男人高举着手上的刀并刺向了直斗检察官……

询问第四句

  小茜说当直斗冲向凶犯青影的时候,正好一道闪电袭过,正好那天还下着暴雨,所以那情形就给她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后来她把这些告诉了负责调查该案的多田敷刑警。

选择第一项“询问详情”(もっと詳しく聞く)

  小茜说当时她很难用言语来描述看到的情形,所以只好用画的方式表达出来。

选择第一项“追问关于画的情况”(“絵”のことを追求)

  当我想要小茜具体描述那画的情况时,御剑却说他们当时的证据清单里并没有包括与画相关的东西,而裁判长也要求小茜修改证词。

证词修正为:

我画出了当时的情形……不过那画似乎被遗失了

指证该句,出示“证据清单”

尽管御剑坚持当时自己没有经手过这样的一个证据,但并不意味着其就不存在了,我让他们把这张当年SL-9号事件的证据清单翻过来看,那正是当时小茜画过的那幅画。对比当年御剑的那份清单,发现有很多的证据都不相同,而且很明显御剑的那份并不完全,证据数量还不到这上面的一半,而把两份清单拼凑起来一看,却是一幅完整的画。

证据清单被更新

证言二 关于小茜的画

①这是我两年前所画的画。②是我在明亮的闪电下所看到的投射过来的影子。③在那之后我就晕了过去。④这画上绝对是我所看到的情形。

指证第四句,出示“罪门直斗的解剖记录”

指出画上凶手手中所举的刀

  因为看上去在刺杀前像是已经折断尖端的刀,而实际的验尸报告中刀尖是留在了伤口深处,并且只有一处刀伤,所以这里明显出现不符,所以在我看来,这刀和刺进直斗身体中的刀尖都属于伪造出来的证据。

选择第二项“另一把折断的刀”(折れたナイフは他にあった)

  如果小茜没有记错,并且只刺杀了一次的话,那么唯一能解释的就是凶器还可能是另一把折断过的刀,因此裁判长要求我出示所谓真正的凶器。

出示“两年前的照片”

  真正的凶器正是照片中直斗手里那座“检察官之王”奖杯上的折断“矛”,这也正好解释了为什么御剑所获得的奖杯上只有盾而没有矛的原因了,而且作为没有配枪的检察官,这矛应该上直斗在危机时刻防身唯一所能用的武器了,不过御剑表示出了异议,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举刀的那人就应该是罪门直斗了。

证言三 小茜的回忆

①当我看到那人举起刀时。②我感到非常惊恐,于是就冲向他们。③我……推了手中拿刀的那人。④但就在这时另一道闪电袭来,我看见了……逮捕君。⑤他并没有在房间里,但我肯定我看见了他的影子。

询问第五句

  小茜说看到的是逮捕君的影子,不过御剑却反对说在两年前还并不存在逮捕君,一定是当时她记错了,但我表示我也许知道这所谓逮捕君的正体。

选择第一项“也许我知道这个”(ココロ当たりがある)

  因为小茜看到的只是影子,所以我认为那应该是某些与逮捕君外形略有些相似的东西。

出示“放不稳的瓶子”

调整角度使其成为看起来像逮捕君头部的样子

因为这个瓶子看起来像逮捕君,那么关于当时的情形将改变很多事,包括犯罪现场、凶器和真凶。可选择“現場が変わる”、“凶器が変わる”和“犯人が変わる”中的任意一项。

  从窗子的位置以及根据合照上这个瓶子所放置的位置可以判断直斗与青影的搏斗并不是发生在宝月巴的办公室而是发生在严徒的办公室那侧,靠近窗子的地方正好有一副手持利刃的盔甲,因为举刀在上的那人正是如御剑所说的手持断矛的直斗,小茜刚才在证词中也提到自己推了那人,也就是说被推开的直斗不慎撞在了那盔甲的刀口上,那么导致直斗死亡的真凶应该是……,另外根据验尸报告直斗当时也并未立即死去,而是用另一种方式留下了表示真凶的证据……

选择第一项“有留下的证据”(証拠品に残っている)

出示“放不稳的瓶子”

  直斗检察官是因为失血过多在约10分钟后才死去,所以他用仅存的力气在这个瓶子上以血印写下了真凶的名字。

在下屏连接血印拼写出真凶名字,日版写“茜”,英文版写“EMA”

  这时严徒幸灾乐祸地跑出来,他说御剑帮着我搞清楚了当年直斗的真正死因实际上牵连了御剑他自己,因为御剑是当时的检察官,使青影伏法的正是其最后一次 “杀害”直斗时的“证据”,不过现在确定了当年的“真凶”是小茜,那也就说御剑是使用了伪证让一个在法律上来讲“无罪”的青影成为了死囚,这是极其重大的失误……,接着法庭内又是一片混乱,裁判长不得不宣告暂时休庭。

2月25日 中午12点06分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2休息室

  休庭时我向御剑表达了歉意,刚才因为我而给他制造了新的麻烦,还好他并不怪我。这时系锯刑警也来了,是宝月巴大人让他送一本《证据法》的书给我并转告我如果想赢下这场审判那么就得利用上这本书。

《证据法》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2月25日 中午12点52分 地方法院 第九法庭

  因为法庭上的旁听席都对御剑开始议论纷纷了,他为了避嫌于是就让裁判长同意由我来传唤今天的第二位证人,而且该人还必须是我所认为的真凶。

选择“严徒海慈”

证言一 SL-9号事件

证人:严徒海慈

①正如我回想起的那样,直斗和我那天正在审讯嫌犯。②长话短说,因为我们的疏忽才造成了那个意外。③当我走进我的办公室时,看到巴正在那里。④似乎她已经“处理”好犯罪现场了。⑤正如你们所知道的,我实在是没有什么可以去“捏造”的。

指证第五句,出示“证据清单”或“放不稳的瓶子”

  我拿出证据清单,表示这足以说明他的“捏造”行为,特别是那个我们在他办公室保险柜中找到的瓶子碎片,但是严徒质疑我这证据的合法性。

证言二 证据和捏造

① 我们来看看,这是什么?一块瓶子碎片……和一张清单?②就我所了解的,是你是在我的办公室里找到的。③不管怎样,你都证明不了这些证据是在“什么时候”发现的吧。④如果这些是在青影死后才找到的话,恐怕是没有价值。⑤所以我就更没有理由去捏造什么了。⑥制造现场对于我来说没有任何帮助。

询问最后一句

证词修正为:

如果对我来说是无意义的话我不会去成为某人的“共犯”的。

询问该句,选择第二项“指出共犯”(“だれか”を指摘する)

严徒为了满足个人的某些野望,则是完全需要一位助手的:

选择“宝月巴”

  在小茜误杀直斗后,作为姐姐的巴当然要尽力保护她,知道这一情况的严徒就更能利用这一点来满足自己的个人利益了,在当时的SL-9号事件解决后,宝月巴在严徒的运作下调到了检察院升任主席检察官,这样他就可以像控制傀儡那样命令巴去做任何事,而巴大人之所以会屈从于严徒的使唤这都是为了掩盖小茜当年所误犯的事。不仅如此,后来还是他杀掉了多田敷刑警而让宝月巴去替他处理后面的事,当然裁判长要求我出示证据来证明像严徒这样的高官涉嫌谋杀的事。

出示“ID卡的使用记录”

  我指出那个7777777的号码就正是严徒的ID卡编号,而在当时他还是与多田敷一起进入证物存放室的,所以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只留下了一条记录,不过严徒却狡辩自己那天并没见过多田敷。

出示“多田敷刑警遗失的报告”

  由于罪门偷走了多田敷的ID卡,所以他在当天还写了份遗失报告准备递交给严徒的,因为“证据转让”需要进入证物存放室,所以才需要写这样一份报告,但后来却并没有递交,因此二人是一同前去的。在杀害多田敷后他通知巴到检察院的地下停车场去处理尸体,至于尸体为什么能运到检察院去,这是因为:

出示“改刀”

  这是因为严徒让原本不打算回检察院的御剑回去帮他拿这个与本案无关的证据改刀,因此就正好将尸体藏于御剑的车中送走。对此严徒当然并不承认,裁判长也要求我出示证据来证明是他杀了多田敷并且还通知宝月巴来处理尸体的事。

选择第二项“暂时没有证据”(証拠はまだ、ない)

  因为没有证据来指证严徒,而法院也无权强留他作证,只得暂时让他扬长而去。裁判长和御剑要求我传唤下一位我认为了解事件真相的人。

选择“宝月巴”

  随后裁判长宣布休庭15分钟后再进行最后的审判,而就在这时严徒又冲了进来,带着威胁的口吻告诉宝月巴,要是她说了什么所谓真相的话,那么她的妹妹就将以杀害罪门直斗的名义被逮捕。

2月25日 下午2点04分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2休息室

  休息时我不得不向御剑表示感谢,因为这一直以来的审判我们并不是在相互战斗,而是并肩努力地去还原真相。这时系锯又出现了,他已经被严徒解职了。最让人高兴的还是小茜也回来了,她也并不怪我找出了事件的真相,相反的是感到欣慰……

2月25日 下午2点21分 地方法院 第九法庭

证言一 严徒局长和“捏造”

证人:宝月巴

①我与严徒共事多年了……②我们之间没有所谓“威胁”的说法。③两年前全都是我一个人在捏造证据。④当我发现直斗检察官的尸体后,是我重新去制造了现场⑤我唯一的动机就是为了尽早逮捕青影,而并不是为了小茜去做什么。

询问第四句

  宝月巴说她是第一个到达现场的人,并看到那个断矛插在直斗的尸体上,我当即表示异议,因为他是意外被身后盔甲上的利刃所刺死的,但巴坚持否认,我明白她是为了保护小茜才这样说,不过御剑则问她如何解释青影的那把弹簧刀:

证词修正为:

我折断青影的弹簧刀尖并将其放进直斗尸体的伤口内。

询问该句

选择“为什么要搬动尸体”(死体を動かした理由は)

证词修正为:

因为那个被打碎的瓶子可能会破坏我制造现场的计划。

指证该句,出示“放不稳的瓶子”

她的这句证词有个很大的矛盾,那就是她忘了直斗检察官临时前曾在瓶子碎片上留下过血迹。

证言二 瓶子上的血字

①我立刻就注意到了瓶子上的血迹。②但是房间里实在是太黑了,我没有时间去检查。③为了保险,我擦去了血迹。④因为碎片都很大,所以我能确定把它们都处理了。⑤我唯一需要去考虑的就是在他们发现之前把碎片都擦干净。

指证第四句,出示“放不稳的瓶子”

她并不知道我们在局长办公室的保险柜里找到的最后一块碎片,特别是上面还留有小茜名字的血迹,这就说明她并非是第一个到达现场的人,实际上严徒要比她早到,而巴却以为是自己的妹妹误杀了直斗,而这就正中了严徒的下怀,是他用取走的最大的那块写有小茜名字的碎片来作为日后控制宝月巴成为傀儡所要挟的工具。

证言三 真正所见到的情况

① 当我到那的时候,看到直斗的身体被盔甲上的利刃所刺穿住。②青影和小茜都毫无意识地躺在那血泊旁。③当我看到现场的景象,我觉得可能是小茜做的……④那就是我为什么要去毁掉所有与她杀人相关的证据。⑤幸好有严徒帮我一起把直斗的尸体从盔甲旁搬到……⑥如果那样制造现场的话,那么小茜就将是无罪的。

  巴大人说早上曾经给过我一张照片,但我真的没有什么印象,只好查阅法庭记录。选择《证据法》,进入到3D调查状态,打开书,发现夹在里面的一张照片。

巴的照片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很显然直斗衣服上胸前缺的那块布上的掌印就是推了他一掌让他致死的真凶的,也就是我之前在严徒的保险柜中找到的那块皮质布,上面的指纹是……

  就在这时严徒突然又闯了回来,他说对于直斗的死还有决定性的证据,不过那个证据并不在他身上,而是在某人身上,并且还让裁判长来问我是怎么回事,我到底要不要出示那个确定是间接杀死直斗的真凶的证据呢:

选择第二项“没有证据可出示”(証拠品の提示はできない)

  显然严徒不会对我的这个回答善罢甘休,他说明明是我拿了他保险柜中的那个证据,他指出巴的照片上直斗胸前缺的那块衣料,称正是那块被剪下来的布……

  说到这里,最惊讶的还是莫过于裁判长,因为刚才严徒那句话的意思也就很明显的表示他藏匿了证据!顿时全场一片哗然。

  为了逼我交出那块皮质布,严徒决定告诉大家真相:他承认自己是第一个到达现场的人,很显然当时的情况能让他找到机会将来控制巴,随后是他指使巴来如何制造出新的现场,当然在巴到现场之前他就藏了两样证据在自己的保险柜里。

选择第一项“出示证据”( 証拠品を提示する)

在严徒的逼迫下,不得已只有出示证据了,这所谓“决定性”的证据是:

出示“皮质布”

严徒说这块布是他到现场后从尸体上剪下来的,接着又逼我说出布上的指纹是谁的:

选择“宝月茜”

虽然这是严徒最想看到的情形,但是我已经发现了这块布上的矛盾了,而且还知道了真正的凶手:

出示“巴的照片”

  很明显照片上直斗因为肺被刺穿而吐了大量的血出来,其胸前的整个皮背心和里面的衬衣都被血浸满了,尽管的确是小茜推了直斗一把,但还不足以致死,而且小茜所推的那块布却没有任何的血迹沾在上面,显然不符合常理,这也说明直斗检察官并没有被盔甲所刺死。是有人将直斗杀死并刺穿在盔甲上,然后制造出现场让巴以为是小茜所为,以及在瓶子上用死者的血伪造血迹,再将瓶子打碎,而那个人就正是“严徒海慈”!

  就在我以为一切就将结束之时,豹变后还未死心的严徒突然说我的那块“皮质布”的证据不合法,理由是在他第一次要求我拿出那块布时我回答的是没有证据。

选择第二项“该证据并不是不合法的”(証拠品は、違法ではない)

出示“《证据法》”

  至此,严徒也终于不得不承认自己的罪行,包括后来杀掉多田敷道夫。

2月25日 下午5点03分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2休息室

  终于结束了,宝月巴大人被控谋杀罪名不成立,但其曾作为严徒的共犯依然会被拘捕,不过已经复职的系锯刑警还是网开一面地带她来与小茜见面,小茜对姐姐两年来的误会也终于消除,两姐妹深情地相拥。这时御剑也闷闷不乐地出现了,因为SL-9号事件,他对自己越来越没有信心了,也无法原谅自己,巴大人则不停地劝慰他,告诉他在这个世界上不是孤单的,还有我成步堂这样一位他的好搭档:出示“证据清单”,这清单就是最好的证明,正是他的那一半和我的另一半才凑完整了小茜的那幅画。不过御剑还是决定了要离开,宝月巴大人也到了该回拘留所的时候了,临走前送给妹妹一本《科学搜查》的书,而小茜则将前往欧洲留学。正是这次审判后这对姐妹给我带来了信心,使我重新振作了起来,那么我也应该去重新发现自己新的旅程了。

(全剧终)

12 2/2